🛡️ 自動檢查計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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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衛生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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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災害、保障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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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良好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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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能源合理與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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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零事故、零災害」目標
📍 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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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所有實驗/實習(研究)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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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作業環境、設備、機械、儀器及人員管理
👥 權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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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管:督導所屬單位執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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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負責人:負責自動檢查執行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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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人員:依規定執行檢查,繳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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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安衛中心:規劃檢查制度,監督執行,提供指導
📘 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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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範執行
🧰 檢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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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危險機械、設備、儀器、化學品、高壓氣體、排氣裝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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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單位應明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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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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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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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查與警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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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查週期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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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法規與原廠建議訂定檢查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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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底排定「年度自動檢查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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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檢查須填寫「自動檢查表」,保存至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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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表內容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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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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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方法、部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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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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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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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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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不安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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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改善者:立即處理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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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設備或環境問題:設置警示、通報主管與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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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意外狀況:依「緊急應變管理程序」執行應變計畫
🛠️ 專業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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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與設備須由合格保養廠商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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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需提出改善建議與報告
💡 能源節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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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及休息時關閉非必要照明(保留安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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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值班/警衛定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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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儀器設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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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電源自主管理檢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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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盤點並更新設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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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使用設備:每月填報檢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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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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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下載
▍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