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安全衛生檢查制度
預防災害、保障師生安全
促進良好自我保護能力
推動能源合理與有效使用
達成「零事故、零災害」目標
本校所有實驗/實習(研究)場所
包括:作業環境、設備、機械、儀器及人員管理
單位主管:督導所屬單位執行檢查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自動檢查執行與回報
執行人員:依規定執行檢查,繳交結果
環安衛中心:規劃檢查制度,監督執行,提供指導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範執行
檢查項目:危險機械、設備、儀器、化學品、高壓氣體、排氣裝置等
各管理單位應明列:
設備操作手冊
負責人員
定期檢查與警示標誌
應依法規與原廠建議訂定檢查週期
每年年底排定「年度自動檢查時程表」
各項檢查須填寫「自動檢查表」,保存至少三年
檢查表內容須記錄:
日期(年/月/日)
檢查方法、部位、結果
檢查人員姓名
改善對策
發現不安全狀況:
可自行改善者:立即處理並記錄
屬設備或環境問題:設置警示、通報主管與相關單位
緊急意外狀況:依「緊急應變管理程序」執行應變計畫
危險性機械與設備須由合格保養廠商定期檢查
廠商需提出改善建議與報告
下班及休息時關閉非必要照明(保留安全照明)
由值班/警衛定期巡查
用電儀器設備管理:
填報「電源自主管理檢點表」
每年盤點並更新設備清單
24小時使用設備:每月填報檢點表
▍下載
▍附表下載
14.局部排氣裝置、空氣清淨裝置及吹吸型換氣裝置-抽氣櫃每年定期檢查表
▍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