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安法第32條-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110學年度起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於計畫人員管理系統申請聘用時將予以退件。
▍執行方式
全校性訓練:環安衛中心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二週中午辦理(第一週公告報名網址及訓練地點)。
雇用單位自行訓練:訓練方式請參閱附件流程及簡報,備齊1小時現場訓練簽到及上網學習2小時佐證資料,至本中心(誠愛樓一樓安管中心內)登記換證。
▍課程類別
一般性危害安全教育訓練1小時及自行上網學習2小時(需提供佐證資料)。
化學性危害安全教育訓練1小時及自行上網學習2小時(需提供佐證資料)。
由本中心確認上述資料,核發教育訓練證明,有效期限3年。
註:經以下訓練者,免上此訓練,請依下方說明至本中心換證。
請列印線上查詢成績合格之畫面,依修課學年度登錄,有效期限3年。
有效日期依參加研習營課程日期及課程登錄,有效期限3年。
▍適用法規
▍全校性訓練課程報名
113學年度上學期(已結束)
113學年度下學期(已結束)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