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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僱型安全衛生訓練方式說明

依職安法第32-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110學年度起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於計畫人員管理系統申請聘用時將予以退件。


▍執行方式

  • 全校性訓練環安衛中心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二週中午辦理(第一週公告報名網址及訓練地點)。

  • 雇用單位自行訓練訓練方式請參閱附件流程及簡報,備齊1小時現場訓練簽到及上網學習2小時佐證資料,至本中心(誠愛樓一樓安管中心內)登記換證。


▍課程類別

  • 一般性危害安全教育訓練1小時及自行上網學習2小時(需提供佐證資料)

  • 化學性危害安全教育訓練1小時及自行上網學習2小時(需提供佐證資料)

本中心確認上述資料,核發教育訓練證明,有效期限3年

註:經以下訓練者,免上此訓練,請依下方說明至本中心換證。

  • 修畢「實驗室安全衛生」課程成績合格者,可抵免一般安全教育訓練及危害性化學品安全教育訓練各三小時。

請列印線上查詢成績合格之畫面,依修課學年度登錄,有效期限3年。

  • 領有本校舉辦之安全衛生研習營課程結業證書者,可憑證書影本著名學號、系所,至本中心換證。

有效日期依參加研習營課程日期及課程登錄,有效期限3年。


▍適用法規

連結替代文字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

連結替代文字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全校性訓練課程報名

 113學年度上學期(已結束) 

 113學年度下學期(已結束)  


▍附件下載

 勞僱型安全衛生訓練流程圖         

 一般性危害安全教育訓練簽到單        

 化學性危害安全教育訓練簽到單       

 A1 校園安全衛生基礎(初階)    

 B1 危害通識基本概念(初階)    

 113學年度勞僱型安全衛生訓練方式說明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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