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運作業
- 生物醫療廢棄物
- 凡中山醫學大學實驗室所產出之廢棄物即為「事業廢棄物」。
- 所有針筒、針頭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中之「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項目之一,請依規定辦理清運。
- 貯存規定
- 時間:依環境部公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常溫下貯存者,以一日為限;於攝氏五度以下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故每週清運一次。
- 容器規定:
- 尖銳廢棄物:如針頭、針筒、刀片及玻璃碎片等以堅固不易穿透之可燃性容器貯存(如厚紙箱等),最外為本校提供之感染性垃圾袋,袋外貼上生物醫療廢棄物標示貼紙及註明「內有尖銳物」,以提醒清潔人員小心輕放。
- 其他感染性廢棄物:以感染性垃圾袋密閉貯存,袋外貼上生物醫療廢棄物標示貼紙。
- 其他規定
- 具感染性廢棄物請先以高溫高壓滅菌做處理,再以感染性垃圾袋密閉貯存,袋外貼上生物醫療廢棄物標示貼紙。
- 依照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相關廢棄物應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清除及處理機構;以及感染性廢棄物另應標示貯存溫度。
▍感染性垃圾袋領取規定
▍感染性垃圾袋收集規定
▍相關罰款分擔原則
依照中山醫學大學環安衛相關罰款分擔要點第三條,未依本校廢棄物管理辦法之規定而遭受罰款,罰款由違規系所單位全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