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 過期等廢棄化學品:係指無法以實驗廢液方式處理之化學藥品(不含氣體鋼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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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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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已知廢棄化學品」與「不明廢棄化學品」二種,申請時請務必確實分類填寫,以免不符清運規定無法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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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廢棄化學品:化學品原瓶裝且名稱標籤清楚可辨識,但囤積已久、過期、受污染等經判斷無再使用之化學品但非屬毒性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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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廢棄化學品:經分瓶、分包裝,非原瓶裝原標示(手寫),來源不明、標籤脫落等無法辨識之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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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運頻率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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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運頻率:每一學期清運一次,將於學校首頁公告登記表單及清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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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運費用: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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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費用:依照「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廠」處理合約計算,由各實驗室或各學系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