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毒性化學物質: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毒性符合下列分類規定並公告者。其分類如下:
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或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者。
關注化學物質:指毒性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基於其物質特性或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並公告者。
運作:指對化學物質進行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
▍運作
本校運作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系所單位包括:
醫學院:醫學系、醫學研究所
口腔醫學院:牙醫系、口腔科學研究所
醫學科技學院: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生物醫學科學學系
健康管理學院:營養學系、公共衛生學系、職業安全衛生學系、醫學應用化學系
其他:健康科技中心
本校運作公告列管關注化學物質之系所單位包括:
健康管理學院:醫學應用化學系
供試驗、研究、教育用且運作量低於最低管制限量之毒性化學物質,應於運作場所各出入地點以中英文標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Handling Premises of Toxic and concerned Chemicals)」等字樣。
提醒:標示貼紙如下圖,如未更新之實驗室,請盡速至環安衛中心索取。
▍適用法規
▍化學物質管理署相關資訊
▍相關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