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定義

  • 毒性化學物質: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毒性符合下列分類規定並公告者。其分類如下:

    • 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 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 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

    •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或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者。

  • 關注化學物質:指毒性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基於其物質特性或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並公告者。

  • 運作:指對化學物質進行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


▍運作

  • 本校運作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系所單位包括:

    • 醫學院:醫學系、醫學研究所

    • 口腔醫學院:牙醫系、口腔科學研究所

    • 醫學科技學院: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生物醫學科學學系

    • 健康管理學院:營養學系、公共衛生學系、職業安全衛生學系、醫學應用化學系

    • 其他:健康科技中心

  • 本校運作公告列管關注化學物質之系所單位包括:

    • 健康管理學院:醫學應用化學系

  • 運作場所及設施標示
    • 供試驗、研究、教育用且運作量低於最低管制限量之毒性化學物質,應於運作場所各出入地點以中英文標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Handling Premises of Toxic and concerned Chemicals)」等字樣。

    • 提醒:標示貼紙如下圖,如未更新之實驗室,請盡速至環安衛中心索取。


▍適用法規

連結替代文字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連結替代文字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連結替代文字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連結替代文字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連結替代文字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連結替代文字 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化學物質管理署相關資訊

連結替代文字 毒性化學物質一覽表及運作管理事項

連結替代文字 關注化學物質一覽表及運作管理事項

連結替代文字 查詢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連結替代文字 查詢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標示

連結替代文字 查詢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安全資料表


▍相關表單下載

連結替代文字 中山醫學大學校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單          

連結替代文字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          

連結替代文字 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          

連結替代文字 中山醫學大學校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調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