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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計畫人員 體格檢查注意事項

新進計畫人員 體格檢查注意事項

  • 定義:包含研究助理、專/兼任助理、臨時工聘任等。
  •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之規定,計畫人員聘任期間達6個月(含)以上,到職前應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註:40歲以下可繳交5年內健檢報告;40-65歲可繳交3年內健檢報告;65以上繳交1年內健檢報告)
  • 計畫人員需於〈總務會計整合管理系統-計畫人員管理系統〉申請時先繳交紙本體格檢查報告」至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誠愛樓1樓),繳交後方可通過審核。請檢視檢查報告項目是否符合規定項目,缺少項目將不予以通過。
  • 請自行前往本校附設醫院大慶院區或其他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完成檢查。
  • 檢查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公告之
    1.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
    3. 身體各系統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
    4.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5.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6.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7.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 (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 中山附醫健康檢查注意事項:
    1. 請空腹6-8小時,需攜帶身分證、健保卡、不需掛號,直接受檢
    2. 檢查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
    3. 檢查地點:健康管理中心(核醫大樓3樓)
    4. 費用:1,350元
    5. 健檢中心聯絡電話 04-2473-9595分機32017、32018
  • 如有任何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問題,請聯繫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護理師04-3609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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